根据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总体部署,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以改革科研机构管理体制为重点,对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实施企业化转制,对社会公益类院所进行分类改革。经过“十五”期间的努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为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一、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基本完成,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能力持续增强
为了从根本上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和机制,确立应用开发研究的市场导向,必须改变大量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作为事业单位存在、游离于企业之外的局面,通过实施企业化转制推动其进入市场。为此,以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院所向企业化转制为突破口,从1999年到2002年前后,中央和地方先后约有1200家院所完成了由事业法人向企业法人的转变,占到全国科研院所总数的近1/4。经过五年多的改革和发展,绝大部分院所实现了平稳过渡,发展势头良好。主要成效体现在三个方面: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转变,进一步确立了技术开发的市场导向。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通过转为科技型企业、进入企业集团或转为科技中介等方式实施企业化转制,在体制和机制上从过去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转变为独立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法人,科研开发从过去依靠政府给项目转变为主动面向市场找项目,科技评价从过去单纯重成果水平向成果水平与市场效益并重转变。通过几年的努力,大部分转制院所已基本建立起科技型企业的运行制度,据2005年对原中央属263 家转制科研机构的调查统计,85%以上的院所建立了企业会计制度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90%以上的院所加入了企业社会保障体系。在转企的同时推进了改制,以产权多元化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前大部分中央级转制院所对下属企业实行了公司制,已有18家转制科研机构的骨干企业成功上市。江苏、浙江、宁夏、重庆、青岛、沈阳、武汉、广州、杭州等地,转制院所全面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为科技产业发展注入了极大的活力。
——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在行业技术进步中继续发挥着骨干作用。转制院所将增强持续创新能力作为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根本,科研经费投入不断增加,创新能力持续增强。据对263家转制院所统计,2004年全年科技投入35.8亿元,比2000年增加了21%。转制院所通过竞争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完成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4年获得来自政府的科技经费11亿元,比2000年增长30%。通过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对行业科技进步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2004年获得来自行业企业的科技收入71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60.5%。转制科研机构还从市场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投入科研开发,2004年自筹投入研发费用7.3亿元,比1999年增长了45%。2004年,263家开发类科研院所的专利申报数增长22.06%,获得专利授权数1150件,比上年增长42.68%,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数增长57.74%,呈可喜的增长态势。随着用人机制的转变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增强,科研机构的人才状况逐步好转,特别是近两年引进了很多高层次的科技人才。2004年263家转制院所共引进本科以上人才5750名,另外公开招聘1492人,而同年本科以上人才流出为3242人,人才素质和能力在流动中逐步提升,促进了创新能力的提高。
——科技产业规模和效益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科技企业或企业集团。转制前各科研院所也兴办了一些科技产业,但受事业单位体制的制约,科技产业做不大,“小富即安”的现象比较普遍。企业化转制后,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规范管理制度,科研院所产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成本管理加强,效益大幅度上升。据统计,2004年263家院所实现总收入450亿元,比2000年增长95%;2004年实现利润31.5亿元,是2000年的2.3倍。中央级转制院所中,2004年有近百家总收入超过1亿元,有近10家转制院所收入超过20亿元。
实践证明,推进开发类院所企业化转制,在体制和机制上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有效地增强了技术创新能力,有力地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也加快了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进程。
二、部门所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全面实施,已进入阶段性验收阶段
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卫生、环保、地质、海洋、地震等20个部门所属公益类科研机构有265家,人员总编制近8万。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开始进行改革探索,但与应用类科研机构相比,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改革力度较小,机制陈旧、学科结构老化、人员队伍固化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改革滞后制约了这类机构的创新能力发挥。
为此,自2001年开始以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进行分类改革。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是对主要从事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科研机构,在调整结构、转变机制和优化队伍的基础上,国家财政给予重点投入和稳定支持。二是支持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所与大学联合或转为其他事业单位,加强联合和优势互补。三是积极支持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院所向企业化转制,对该类院所实行保留原有事业费、继续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给予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鼓励其面向市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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